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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股票配资公司 证监会答上证报:“科技成果+认股权”能够给予专利持有人、企业和投资方更大的灵活性


发布日期:2024-10-11 11:49    点击次数:128


深圳的股票配资公司 证监会答上证报:“科技成果+认股权”能够给予专利持有人、企业和投资方更大的灵活性

  (记者陈芳)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一级巡视员竺煜2月2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上海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及《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均提出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是认股权在专利产业化领域开展的有益探索。

此外,根据《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期货经纪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配资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4倍,而且配资资金不能用于参与新股申购、场外配资等违规操作。违反配资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暂停业务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竺煜表示深圳的股票配资公司,“科技成果+认股权”一方面能够给予专利持有人、企业和投资方更大的灵活性,解决专利等科技成果估值难、转让难的问题,有效促进专利产业化;另一方面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

  竺煜表示,2022年以来,证监会先后同意在北京、上海、重庆等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目前上述试点地区已有相应落地案例,有效提升了专利产业化效率,促进了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